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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9]13号
颁布时间:1999-01-12
1999年1月12日 琼地税发[1999]13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县的情况,对个人办 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把该收的税收缴入库。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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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股息、利息、红利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本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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