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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0]407号
颁布时间:2000-12-12
2000年12月12日 琼地税发[2000]407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直属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军队出具的证明的审核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件 的,应取消免税资格。 二、有关减免税审批问题请按现行减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按原政策执行,不得 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应按税收管理权限报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 批。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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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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