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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发[2000]346号
颁布时间:2000-10-18
2000年10月18日 琼地税发[2000]346号 澄迈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石化油气实业公司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0] 308号)第三条的规定,可扣除的项目为:油罐、加油机、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干灭火器、变压器、发电机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其余的项目均属 与房屋不可分割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应一并计入计税依据中征收契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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