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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瓜菜和糖蔗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琼府[1995]78号
颁布时间:1995-11-03
1995年11月3日 琼府[1995]78号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稳定企业税负,平衡农业产品之间的税负,合理调节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 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省 政府决定从1995年12月1日起,对收购瓜菜和糖蔗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金额征收 5%的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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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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