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建筑安装垫资承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1996]征字051号
颁布时间:1996-05-14
1996年5月14日 琼地税[1996]征字051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为了加强我省各地建筑行业有关地方税收税源的监控力度。根据1996年4月16日 全省征管稽查工作会议有关征管工作要务实的精神和各市县对垫资搞建筑安装工程税 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意见。对垫资承包工程项目征管问题现明确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几代垫资金承包搞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一律要代垫该工程项目应缴纳的税金,按工程进度结算价款办法向建筑安装工程发生 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和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 二、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前年度代垫资金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由建筑安装工 程发生地的市(县)级税务机关核定期限缴纳税款。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资料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出售天然水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