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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琼财税[1994]贸字第586号
颁布时间:1994-10-07
1994年10月7日 琼财税[1994]贸字第586号 各市、县财税局、洋浦财税局、省征税中心、省级各旅游企业: 现将财政部〔94〕财外字第457号《关于税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 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问题》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计税工资标准、提 取福利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94〕财外字第457号有关计税工资标准、提取福利等的规定,与我厅一 九九三年下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琼财税 (1994)所字第384号的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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