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5]所字第550号
颁布时间:1995-11-08
1995年11月8日 琼财税[1995]所字第550号 省地方税务局、征税中心、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征税中心: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54号文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因此,凡在我省内各航空公司支付给空勤人员的飞行 小时费和伙食费,从今年十一月起应按上述规定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 所得税。
上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加强对派息分红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