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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关密切配合做好超常规特快邮件及收件人付费特快邮件验关事宜的通知
邮政业[1996]362号
颁布时间:1996-01-08
1996年1月8日 邮政业[1996]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广东分署、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厦门、九 龙海关: 为进一步开拓速递市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经邮电部批准,各国各速递部门 将于96年12月1日开始办理“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和“国际收件人付费业 务”。“超常特快业务;是指寄递超过我邮政目前规定重量、尺寸限度(限重国际2 0千克/件、国内28千克/件,长度不超过1.05米,长度及长度之外最大横周 合计不超过2米),但不超过60千克/件;最大尺寸为:长度不超过1.5米,长 度与长度之外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3米的特快专递邮件。国际收件人付费业务是在收 寄时不收取邮费而由收件人交付邮费的特快专递业务。 承担这两项业务进出口任务的互换局为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厦门、深圳。 与我方合作办理这两项业务的境外公司有:美国CDH公司、日本日京公司、韩国 KCH公司、香港CIU公司、德国GDSK公司、瑞典ASG公司以美国安邦公司。 清上述互换局的速递部门与海关部门密切合作,研究解决这部分特快邮件进、出境报 关、验关办法,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实实施措施。 对于这两项业务的进口邮件,仍采用目前各互换局对香港中快公司和美国安邦公 司进口快件的验关办法,即由机场海关转关至互换局驻邮办海关处理。互换局驻邮办 办理验放手续后,由速递部门发往投递局或由驻邮办办理转关手续后由速递部门转发 相关报关局验放。 对于这两项业务的出口特快邮件,上述6个互换局增制一份封发清单,驻邮办海 关查验放行后在封发清单上加盖印章,装入封套,由互换局速递部门交机场海关。外 走超常规特快邮件上必须加贴“中国速递”标志。 凡装入“中国速递服务公司快件袋”的邮件,互换局须将标志粘贴在袋牌背面。 中国速递标志为“CHINA EXPRESS”字样、尺寸为外走邮件用32×1 0cm的标志,袋牌用14×6.5cm的标志(式样附后)。机场海关凭盖有驻邮 办印章的封发清单予以验放。请相关互换局邮关双方迅速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超 常规恃决业务”和“国际收件人付费特快业务”的顺利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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