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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由购物地或分运行李验放地海关为旅客补发申报单的通知
京关办[1994]225号
颁布时间:1994-01-05
京关办[1994]225号 本关各业务处室、海关、办事处: 经研究决定,对入境时未填申报单的旅客,若其需补购外汇商品或提取分离运输 行李,可由购物地或分运行李验放地海关直接补单验放,并在护照底页加盖年份章, 不再要求旅客返回入境地海关补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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