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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新华社驻外人员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1996]901号
颁布时间:1996-01-05
署监[1996]90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财政部就新华通讯社常驻境外人员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 题进行了研究,并同意将其纳入暂予保留免税规定范围。 鉴此,请各关对新华通讯社常驻境外人员进境行李物品暂予保留免税待遇。具体 征免税限量和验放手续,请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籍旅客进 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6]648号)和《海关总署关 于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208号)的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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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派往港澳地区人员<免税物品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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