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贸金融企业管理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财企[2001]664号
颁布时间:2001-11-07
2001年11月7日 财企[2001]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物价补贴的开征是基于我国实行的低工资、低物价、多补贴的分配制度。近年来, 市场物价已基本放开,财政用于居民副食品等方面的补贴性支出数额减少。为此, 2000年我部曾以财外字[2000]4号文件规定,各地财政机关可根据本地区 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酌情调低企业上缴物价补贴标准或停止征收此 项物价补贴。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面临加入WTO的新形势,经研究决 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财政机关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 贴。 (5)
上一篇:
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参照《丹麦对中国混合贷款采购规定和导则》实施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