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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
财世字[1995]139号
颁布时间:1995-10-24
1995年10月24日 财世字[1995]139号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的债务管理,保证政府外债的按时 偿还,维护我国良好的对外偿债信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财政部对于拖欠的世行贷 款债务将采取催交和预算扣款的清偿办法。 一、清偿原则 1.财政部依据《转贷协定》对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逾期未还的世行贷款本 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以下简称“世行贷款债务”),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 务欠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将通过预算扣款。 2.地方政府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财政部将在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年终 决算时清算。 3.对中央部委拖欠财政部的世行贷款债务的扣款办法,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二、扣款程序 1.财政部在每一世行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向所有拖欠世行贷款债务的 地方政府发出《催交世行贷款债务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 后期限。 2.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拖欠世行贷款债务的,财政部将在年 终决算时予以扣款,同时冲减拖欠债务。 3.财政部在债务扣款后,将向地方政府发出《世行贷款债务扣款确认书》(格 式附后),各地据此及时入账。 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世行贷款的债务管理和项目管 理,做好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通过预算扣款的情况。一旦 发生扣款,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在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中予以妥善处理。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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