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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收尾工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预[2002]309号
颁布时间:2002-05-08
2002年5月8日 财预[2002]30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1999]1号),对财政部门以外政府其他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包括周转 金、基金等,下同)也要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表,此项工作现在已 逾清理整顿期。为了尽快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收尾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国务院明文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基金、周转金外,凡是部门自行设置的有 偿使用资金,已回收部分(不含2002年以前年度经财政部审核后已作支出安排的 资金和已在2002以前年度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均要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 专户,纳入2002年度的部门收入预算,其安排的支出纳入2003年度的部门支 出预算。 二、凡属应收未收的资金,请抓紧回收,收回后比照上述已回收资金的处理办法, 纳入相应年度的部门预算。 三、根据各部门研究确定有偿使用资金处理方案,已经确定为转增国家资本金、 核销、转无偿拨款等方式处理的项目,应尽快正式发文,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撤 销有偿使用资金账户,并将处理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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