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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期间机器设备可否正常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16-03-15

  问:生产企业从2014年4月份开始处于停产状态,尚未确定何时恢复生产,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是否可以正常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企业停产期限超过一个月,企业应当在停止使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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