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3-15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符合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