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3-10
问:企业员工生病住院或因工伤残,企业为其报销的住院费或发放的医疗补贴和伤残补贴,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员工报销医药费,应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伤残,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企业支付给该员工的补助金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