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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的自建房产能否计提折旧?

录入时间:2015-10-27

  问:我公司去年底竣工的自建房产,目前已投入使用,但现在仍未取得施工方的发票,公司会计上已经预估作为固定资产,税务上是否可以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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