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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税需要提供税收缴款书吗
录入时间:2005-11-22
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从小规模规模企业购进货物后,办理退税手续时还需要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43号)规定:2005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凡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所述代开专用发票)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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