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是一家从事天然肠衣生产和出口的企业。最近听人说,天然肠衣适用
税率和退税率都已经作了调整,有的说征税税率按17%、出口退税率按13%,也
有的说征税税率按13%、而退税率则按5%,莫衷一是,请问天然肠衣征、退税适
用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天然动物肠衣适用税率和退税率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关于明确天然
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74号)中
明确规定,天然肠衣按农产品适用税率13%缴纳增值税,对此前按17%征税的,
从2005年5月1日起一律改按13%征税。对出口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羊、山
羊以及其他动物肠衣,出口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大肠头,适用5%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率。对2005年4月30日前外贸企业收购上述货物并已经取得按17%缴税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于2005年7月31日前出口的,按13%办理退税;2005年
4月30日前生产企业如内销上述货物当地税务机关是按17%征税的,出口按
13%计算免、抵、退税;按13%征税的,按5%计算免、抵、退税。
(200508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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