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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实施增值税“免、抵、退”办法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3-09-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5/2003信息】 现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中, “免”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用生 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动力中所含的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 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 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推税。在“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中有三 项指标需要区分,它们的关系是: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 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现举例说明“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例1]某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进行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该企业2003年2月份,购 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税款20万元,内销收入2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 人民币180万元。上月期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没有购进免税原材料。企业增他税税率 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为:   1、外购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2、产品出口销售时,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不计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额   借:应收账款  1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3、产品国内销售时,计征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 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 税率)=180×(17%-15%)-0×(17%-15%)=3.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6000   5、月末,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 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完的进项税额=42.5-(20-3.6)-5=2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11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11000   6、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因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80×15%-0×15%=27(万元)   当月留抵税额=0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7-0=27(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000   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11000    贷:银行存款       212000   [例2]承上例,如果本期外购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其余资料不变,则 1-4步分录见例1,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月末,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 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完的进项税额=42.5-(50-3.6)-5=-8.9(万元)   在会计实务中,为了清楚反映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当月只对多交的增值税进行 转出,在纳税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也不包括多缴部分。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因此在本题中,对未抵完的进项 税额8.9万元可不作会计分录。   6、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因为当期免抵退税额为27万元(180×15%-0×15%),当月留抵税额8.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7万元>当月留抵税额8.9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月留抵税 额8.9万元,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等于18.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8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8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000   7、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9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89000   [例3]承例1,如果本期外购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70万元,其余资料不变,则 1-4步分录如例1,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月末,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抵扣 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完的进项税额=42.5-(70-3.6)-5=-28.9(万元)   不需做分录。   6、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因为当期免抵退税额为27万元(180×15%-0×15%),当月留抵税额为28.9万 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7万元<当月留抵税额28.9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 月免抵退税额27万元,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为 0。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2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000   7、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70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270000   从以上例题可以看出,“免、抵、退”税业务计算的程序可分为如下几步:   第一,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不计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   第二,将当月出口货物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进项税转出”。   第三,将剔除了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本期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 额,计算本期应纳或留抵税额,并进行相关的增值税转出处理。   第四,申报出口免抵退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此时期末留抵税额为零, 则不考虑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全部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应纳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此时存在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的退税 额一般等于当期的留抵税额,但以当期免抵退税额为限。退税额计入“应收补贴款-- 应收出口退税”,剔除退税额后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余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Au 2003 08 039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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