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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免、抵、退”税政策

录入时间:2002-08-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6/2002信息】 一、免税进口材料的申报问题 在以“购进法”进行抵扣的前提下,当期免税进口材料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当 期应收出口退税的多少和免抵税额的多少。 据了解,进口货物报关单在货物进口的当天,就能从海关处取得。因此,企业当 月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完全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建议:1.重新规定 免税进口材料必须在当月申报,逾期申报的,在计算征税时不予抵扣;发现由于免税 进口材料不及时申报抵扣而产生应退税金的,及时反缴入库,并作相应的处罚。2. 尽快与海关联系,加快海关电子信息的发送、传递速度,以便出口退税审核部门加强 对免税进口材料的日常监管。 二、对出口货物单证申报的问题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内销货物所占比例较大时,会产生上月 有应退税金,而本月有应纳税金的情况,或企业年度总体有应缴税金而某些月份有应 退税金的情况。目前,退税指标紧张,企业的出口退税难以及时收到,而企业的应纳 税金必须按时缴纳。一些对本企业经营情况熟悉的财务人员,如果其法纪观念差,就 会想方设法逃避企业资金的占用,导致税收收入的滞后,从而影响当期财务、税收指 标的正确性,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新的“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申报征税按财务销售收入进行计算,申报退税 (调库)按实际取得单证齐全销售额计算。这样一来,一份单证就需要计算两次,且 容易造成混淆(特别是对不同月份外汇汇率不同的销售额,难以准确换算单证齐全销 售额),同时对6个月不能提供齐全单证的出口销售进行视同内销补税这一规定难以 监控。因此,建议对“免、抵、退”税政策的申报无论征、退税,一律按财务销售收 入进行计算,对单证不齐的可以先办理调库但不能办理退税,待企业补齐单证后方可 办理退税。这种做法操作轻松简便,既可以确保税收收入,又能严格管理出口退税, 还便于对6个月后不能提供齐全单证的视同内销补税这一规定的操作和监控。 三、国内转厂销售额的确定问题 目前,企业在“免、抵、退”税申报时,对国内转厂销售额的申报没有一个统一 的标准,虽然国内转厂业务仍然采用免税政策,但由于国内转厂销售的货物,要参与 分摊国内进项税金和进口低值易耗品的海关代征增值税,因此准确、合理申报转厂销 售是严格管理涉外税收的重要一环。 海关对国内转厂业务实行的监管方法是先审批、再出货、后报关。如果采用取得 出口合法凭证原则申报,就会将几个月的转厂销售压后在同一个月进行申报,分摊结 果较为不合理。因此建议:企业的国内转厂业务发生时必须当日开具出口发票,企业 以出口发票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 四、海关商品编码库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与海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并不一致,具体存在 问题有:1.税务使用的商品编码库有13107个商品编码,其中3251个编码 在海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中没有;海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有11024个商品编码, 其中1168个编码在税务使用的商品编码库中没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无法 将其商品编码正确录入,使电子信息对碰工作难以进行。2.上述两个商品编码库中 有299个商品编码的税率不同,很容易导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税率弄错。 综上所述,建议:应尽快与海关沟通,统一使用一个商品编码库,对税率不同的 商品编码应尽快协商处理,以便对出口退税的电子信息进行信息对碰,为新“免、抵、 退”税政策的推广铺好路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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