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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1-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1信息】 问:我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会计,我们 公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产成品等,按不同税率缴纳进 口增值税和关税。在销售这些产成品或由原材料加工成的产成品时,还要按6%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我的问题是:1.我们公司是否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这中间能否进行抵 扣呢?2.小规模纳税人(外商独资企业)是否享有出口退税优惠呢?3.若企业处在临时 一般纳税人期间,纳税申报该如何做?能否转为一般纳税人,除了规定的标准,是不是 有一个计算税负的方法,如何计算?4.我们销往外地的产品,邮费该如何缴税?比如, 货款450元,邮费50元,款到以后税如何缴呢? 答:首先,应该肯定,你们公司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因为,从国外进口的原材 料及产成品所要缴纳的关税,按税法规定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又因为你们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你们缴纳的增值税在报关时不允许抵扣,而应计入成本进 行核算。 其次,税法规定: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 口的自产货物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第三,处于临时一般纳税人期间,其纳税申报应视同一般纳税人处理。而且除了 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外,没有其他计算税负的方法。 第四、邮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税。(a20010710006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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