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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产发〔2013〕5号录入时间:2013-04-03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财政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