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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133号录入时间:2010-06-0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