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10]135号录入时间:2010-06-0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