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10]60号录入时间:2010-04-0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