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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46号录入时间:2010-04-0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