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1-12-16
贵阳网讯 12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财政厅坚持“四个持续”,保持财政支持政策稳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持衔接资金稳中有升,省财政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34.53亿元,较上年增加9.95亿元,增长4.43%(其中,中央资金137.29亿元,较上年增加9.86亿元,增长7.74%;省级资金97.24亿元,增加0.09亿元,增长0.09%)。脱贫县继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38.95亿元,其中,66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规模达152.47亿元,为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有力支撑。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下达20个重点帮扶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9.10亿元,占全省到县资金总数的50.37%;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99.77亿元,重点帮扶县县均规模达4.99亿元,是其他脱贫县的1.65倍。
持续巩固“3+1”成果。2021年,省财政厅积极筹措安排资金,为巩固脱贫人口“3+1”成果提供支撑。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继续压缩党政机关行政经费6%安排用于巩固教育精准扶贫成果,省财政统筹中央及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改善补助资金19.9亿元,进一步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提质发展。巩固住房安全成果,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52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医疗救助保障,下达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5.84亿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按140元/人/年继续予以定额资助,切实减轻脱贫人口医疗负担,强化救助托底保障。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6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此外,省财政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管理岗位补贴资金,按10元/人/年的标准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给予支持,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作用,由县级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问题。五是继续支持“兜底”保障。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6.6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3.4亿元,增幅3.7%,保障各地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
持续支持搬迁后续扶持。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健全“人钱”挂钩的政策,在分配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在校学生人数”“城乡社保参保人数”等因素测算,同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动态调整,充分考虑迁入地因吸纳搬迁人口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情况,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能平等享受迁入地的公共服务。专项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脱贫人口因素,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1.22亿元,专项用于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扶持,重点支持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3000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严格落实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