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1-12-16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和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实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42号)要求,湖南监管局结合属地实际,研究出台了《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为具体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细则》出台前,湖南监管局党组就细则适用范围、使用对象、拟实现目标等事项反复研究讨论,并对初稿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多次征求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长沙海关、人行长沙支行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细则》共八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分析评估内容、数据和资料收集、数据分析与情况核实、审核评价考核指标、成果报送与运用、工作要求等。《细则》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操作性。《细则》针对地方财政政策与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审核评价等内容,从前期准备、资料收集、各类工作方式方法、成果报送与运用等各个步骤,为开展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提供全流程的操作指引,提高工作规范性。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细则》针对地方财政收入、支出、风险状况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各项内容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和分析对比的要素和方法,着力提升分析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突出机制约束。在前期与相关部门建立的资料共享机制背景下,《细则》进一步细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长沙海关、人行长沙支行等部门配合开展分析评估工作资料报送具体要求,通过机制约束,提高了分析评估工作的协同性。此外,《细则》对湖南监管局拟建设的地方财政运行分析系统的基础数据来源做了充分考虑,为提升财政运行监测信息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