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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9-06-30

【中华财税网2009-6-30信息】  (一)支出范围方面工资薪金方面,如果企业存在多种用工模式,必须进行明确界定。对于正式编制职工、通过各类劳务中介机构派遣的用工,其工资薪金全部纳入工资薪金项目。对于劳务外包费用,应直接进入生产成本的相关项目。劳务外包费用应按以下标准界定:与相关外部法人单位签定明确的劳务外包合同;外包劳务不属于本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从事劳务人员完全由承包单位自行指定。
  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开支范围可以为: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家属药费;职工(含退休职工)药费补助;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食堂补贴;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如支付给食堂再由食堂给职工的就餐补贴);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费用。
  (二)会计核算方面企业应按准则规定设置会计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员工资及其他享受税收优惠人员工资应在工资薪金项下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福利费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日常管理方面对职工福利费应尽可能用足额度。对工会经费,应按季度及时拨缴工会,避免出现无法税前扣除现象。对职工教育经费,应每年预计额度,并充分用足额度。加强外包劳务管理,尤其是合同签定环节管理。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员工资及其他享受税收优惠人员工资应单独造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在职工薪酬的使用范围、使用额度、政策依据方面紧密配合,在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国家、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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