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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银行存款购买的土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6-28
问:我单位属国有煤炭(露天)开采企业。为了生产接续的需要,每年都要在采区周边购买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露天开采。请问我单位用银行存款购买的土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预期受益年限或法定有效年限进行摊销,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但露天矿开采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摊销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似更合理。
如果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则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相关规定,因采区范围扩大而需要征用土地所发生的费用属于“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对于油气田的这一部分资本化支出是作为“油气资产”核算的,采煤企业应比照增设类似科目进行核算,所计提的“累计折耗”费用也可比照油气田计入当期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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