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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另行签定的付汇境外佣金协议,是否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录入时间:2007-05-30
问:我公司是自营出口企业,有来料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与客户另行签定的付汇境外佣金协议(不在发票中反映),是否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能否在营业费用中列支?
答:境外劳务支付额不征收代扣预提所得税。凭境外劳务发生的劳务单据;提供劳务单位的证明资料等资料计入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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