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售后服务退回产品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3-14
问:我公司的产品实行售后“三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退回的产品同时又报废了,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列入营销费用-产品“三包”费用吗?对增值税有影响吗?
答:贵公司的产品退回后发生的报废处理应当按照存货报废的处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存货发生损失的,按规定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同时转出进项税额,待批准时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其税务处理要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银行办理挂失 收费应开发票
下一篇:
全年收入怎么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