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银行办理挂失 收费应开发票
录入时间:2007-03-14
问:到某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银行只开收据,请问缴纳的挂失费银行应该开具发票吗?
答: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本身就是纳税人,在收取利息时开具的单据就是税务机关认可相当于发票的特定票据,是计提营业税的原始凭证,而银行收取的挂失费项目也要缴纳营业税,理所当然应为储户开具发票,不能简单地以银行内部的收据取而代之。
上一篇:
如何处理主附表项目间勾稽关系
下一篇:
售后服务退回产品的账务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