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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修改后盖上公司公章是否有效?
录入时间:2007-02-27
问:出口发票在填开时因疏忽而导致大小写金额不符。该发票金额经修改后盖上公司公章可以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明确,开具发票时,必须大小金额填齐,不得只填小写金额,不填大写金额,如果填开有误,必须按要求作废后重新开具,在错票上修改及盖章的做法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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