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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0-20
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每人2000元,请问这2000元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吉地税发[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根据吉政发〔2004〕16号文件规定,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符合奖励条例规定给予的2000元一次性奖励费用允许税前计入成本费用。 因此,你企业支出的独生女子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