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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开具的报刊订阅收据是否可入账
录入时间:2006-10-23
问:邮局开具的报刊订阅收据是否可以参照发票入账?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什么类型的收据可以作为所得税前列支的凭证?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七条在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本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如果邮局开具的报刊订阅收据是根据上述规定由邮局申请印制的,可以作为发票作为入账的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因此,可以作为所得税前列支的凭证是要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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