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预售房产何时开具发票
录入时间:2006-07-25
问:我们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时,大多采用预售的形式。在预收客户购房款时,客户往往要求我们开具正规的发票。但这时房产还未办理房产证和移交给客户。请问:发票要到房产移交时再出具还是预收购房款时就出具呢?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你公司应在预售房款(包括预收订金)时,即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向购房者开具发票。
上一篇:
超市发售代金券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下一篇:
税款和滞纳金须同时清缴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