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部法规 >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劳教工作干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6-07-10

    1986年7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   近几年,有些司法机关在处理劳教工作干警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时,对 劳教工作干警是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有不同认识,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研究认为:劳教工作干警担负着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 改造工作,可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劳教工作干警违反监管法规,体 罚虐待劳教人员,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过去对这类案件已经过处理,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不再变更。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