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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3]12号
颁布时间:2003-01-29
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贺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继续执行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限额的通知
》(财企[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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