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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3]5号
颁布时间:2003-01-10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065号)转发给你们。今后,我区企业之间有类似情况的资产置换,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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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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