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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乡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9号颁布时间:2008-03-18

开封、新乡、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乡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7〕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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