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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71号颁布时间:2008-03-1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