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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公司提取2007年度管理费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3号颁布时间:2008-01-03


洛阳、平顶山、三门峡、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公司《关于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公司申请2007年度管理费的报告》(洛集公[2007]9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核,同意该公司在2007年度向所属单位提取管理费995万元,年终如有节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管理费提取和支出分别按附件1、2执行。

附件1:2007年度提取管理费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1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运输服务公司
69
2
深圳市洛铁贸易有限公司
10
3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公司工贸部
89
4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实业发展公司
212
5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煤炭运销公司
42
6
上海洛浦贸易公司
62
7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自备车贸易分公司
202
8
洛阳市洛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1
9
洛阳铁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
10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渑池煤炭运输公司
14
11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宝丰煤炭运销公司
106
12
洛阳铁路运通集团济源煤炭运销公司
79
13
洛阳铁路金运达商贸运销公司
6
14
三门峡华威物流运销公司
5
15
惠阳利达实业发展公司
17
16
合计
995






















附件2:2007年度管理费支出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
一、人员经费
528
2
二、公用经费
301
3
其中:办公费
50
4
     培训费
2
5
     会议费
  4
6
差旅费
32
7
折旧费
98
8
     电话费
10
9
汽车费用
32
10
     其他
73
11
三、专项经费
6
12
四、上交管理费
160
13
合计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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