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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六县(市)国税局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316号
颁布时间:2007-11-05
郑州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信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政[2004]3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牟县省辖市级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文[2007]88号)文件精神,扩大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6县(市)国税局部分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部分税收行政审批权
对于6县(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税收减免的审批,以及6县(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延长减免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的审批,均由6县(市)国税局比照其所在省辖市局管理权限执行。
二、其他方面
省局发布税收收入通报时,6县(市)国税局的情况将在所在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省局发放的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发送6县(市)国税局所在省辖市局的,均扩大到6县(市)国税局。
对于省局组织召开的由省辖市局参加的会议,省局将视其情况决定6县(市)国税局参加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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