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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87号颁布时间:2007-11-21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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