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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107号
颁布时间:2007-03-3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总局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7]2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落实总局《意见》,进一步做好我省国税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省局年内将对各省辖市局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复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情况、初审情况、答辩情况、复议决定作出情况、案件执行情况等,请相关单位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1994年以来的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认真整理,一案一卷,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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