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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1-28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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