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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1号颁布时间:2006-01-0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局将把总局下发的新出口退税率文库放在FTP服务器“进出口税处\省局下发\”目录下,请各市税务机关注意读取。出口企业可以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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