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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395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5]25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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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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