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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395号颁布时间:2005-12-3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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